楚云天欣赏着沿途的风景,远远的就能看见那个灰瓦白墙的小镇,被周围的群山环抱着,小镇的外面,阡陌交通,四通八达。正是插秧的季节,农人戴着斗笠顶着烈日在水田里忙活着。真是好美的田园风光啊,犹如桃园源一般,如果能在这里养老,还真是一件美事。
楚云天看见几个女人卷着裤腿,在水田里干活。其中一个长得尤其水灵,看她躬身翘臀的样子简直是说不出的诱人。程浩天忍不住拍拍大魁的肩膀,急道:
“停车停车!”
大魁不明所以的住了脚步。
“嗨,那个扎黄腰带的小妞,还怪水灵的,干活累不累啊,要不要歇一会儿?有男朋友吗?要不要哥们给你介绍一个?”楚云天远远的打趣道。
那个扎着黄腰带的年轻女孩,听了楚云天的喊叫,羞红了脸,拉低了斗笠,也不答话,继续埋头干活。旁边那几个上了年纪的农妇,看见田埂上两个乞丐模样的汉子,一个背着另一个,背上的汉子还用言语轻薄她们,顿时来了脾气。
“哪里来的下流胚子,想找打啊?”
有几个农妇顺手将手里的秧苗扔向他们,可惜力量小了,秧苗掉进水田里,只是“噗通”“噗通”几声听了个动静。楚云天无奈的摇摇头,唉,现在这个社会也太不开放了,几句玩笑都听不得。他甚至都有点怀念实验附中的那个校花了,如果不是穿越到这个年代来,恐怕他们早就修成正果了。
那几个农妇气不过,还没打算放过他们,在水田里拔动着双脚,主动凑了上来,看来打不到他不肯罢休。吓得楚云天赶紧又拍大魁的肩膀,喊道:
“快,快开车,她们上来了!”
吓得大魁二话没说,撒腿就跑。后面远远的传来几个女人放肆的笑声,仿佛一副大获全胜的样子。跑了足有一袋烟的功夫,大魁也丝毫不见疲累。直到楚云天看见一座石碑才示意大魁停下,放他下来。卸下乘客的大魁,脸不红、气不喘,甚至连点汗都没出,真是一个绝好的脚力啊。
“认识这几个字吗?”楚云天举着打狗棍指点着碑上的文字问大魁。
“字我不认得,我娘说,过了这里,就要进镇里了。”
“今天,三哥就来教教你,这三个字念:诛——仙——镇!虽然都是繁体,还难不住老子,九年义务教育可不是白上的。记住了?”楚云天可没告诉大魁,他自己这九年是怎么熬下来的。
“记住了,三哥。”大魁倒也听话。
“这几个字写得也真不赖,铁钩银划、张力十足、腕力惊人、力透纸背啊!不是凡品,不是凡品,这是个书法大家呀!若是三哥猜的不错的话,书者应该也是个习武之人,文武双全啊!难的!”
听着楚云天胡诌八扯的,大魁跟着频频点头称是。说完,楚云天还觉得不过瘾,当下以打狗棍当笔,立在碑前装模作样的临摹起来,人家临摹只是手动,他可好,屁股、身子、胳膊一起动。三个字轻描淡写地描下来,楚云天忽然感觉到身体有一点异样。到底是什么,他自己也说不清楚,索性他又认认真真的临摹了两遍,在第三遍结束的时候,忽然感觉眼前浮现出一丝光,又像是一道闪电,一眨眼就过去了。楚云天怀疑自己是不是用力过度了,毕竟大伤初愈,就妄动气力,体力有些匮乏,所以才导致供血不足,出现眼冒金星、闪电之类的异象。算了,别逞能了,虚汗都冒出来了。
“兄弟,看见了吗?练习书法要做到腰马合一,写出的字才够力道!懂了吗?”楚云天是架倒嘴不倒。
“懂了,三哥!”大魁依旧是一副捧臭脚的样子。
“孺子可教也!”楚云天终于心得意满。
楚云天过了一把小小的教师瘾,这才向诛仙镇望去,那些古香古色的建筑近在眼前了。路上的行人也开始多了起来,赶脚的、担担的、骑马的、坐车的川流不息,还挺热闹。楚云天决定先在这里热热身。毕竟没干过这么卑微的活儿,总要先适应一下。
“大魁,你拿着碗,就站在路边上,甭管碰到什么人,就跟他说三个字:行行好!记住了没?”
“记住了。”大魁最大的特点就是乖巧。
楚云天移交了饭碗之后,就打算拄着打狗棍找地方歇着去了。他早就看好了,石碑旁边有一颗大榕树,高高大大的,树冠如伞盖遮天蔽日,树根有碗口粗细蜿蜒盘绕,真是个绝好的歇息之处。晌午时分正是犯困之时,这时候美美的睡上一觉,等他醒来的时候,不管大魁讨到什么,都可以回去交差了。总比自己站在路边上乞讨要强,这大热天的谁受得了。要饭?老子什么时候沦落到这种地步了。
他刚转身没走了几步就停下了,因为他听见身后响起那个瓮声瓮气的声音:
“行行好,记住了没?”
“行行好,记住了没?”
“行行好,记住了没?”
……
“这大个子傻乎乎的,还挺招笑,哈哈哈……要不给他一个铜子儿吧。”
“也许是最近流行的乞讨方式吧,咱也不懂,看来学无止境啊。”
“这傻大个脑子不太好使,也难怪,脑子好使谁出来要饭啊。”
楚云天想笑出声来,可又怕惹来更多的目光,竭力控制住自己的嘴巴。看经过的路人稀少时,楚云天凑到大魁身边,拍了一下他的肩膀。大魁回头见是三哥,将破碗递到他手里,兴奋地说道:
“三哥,你看,就这一会儿我就讨了三个铜子儿,咱们就能买三个白面馍馍了,娘一个,妹一个,哥一个……”数了一遍,没有自己的,大魁有点失落的样子。
“三哥不吃了,那一个给你。”看着碗里三颗铜子儿,再看看大魁,楚云天有些不忍。
“那不行,我还要继续讨,娘说了,不能让你饿着。”
听了大魁的话,楚云天忽然鼻子一酸,有一种想哭的感觉。真是好兄弟啊,虽然憨了点儿,但心眼是真不坏。这样好的一家人自己绝不都辜负了他们,还要好好的给他们找饭辙。
想到这里,楚云天端着破碗,拄着打狗棍,面向行人,可怜兮兮的开始了他人生中第一次乞讨:
“大爷,行行好!”
“大姐,行行好!”
“大哥,行行好!”
……
半个时辰过去了,烈日当空,炙烤难耐,楚云天喊得是口干舌燥、头晕眼花。尽管这么卖力,可是碗里再没增加一个铜子儿,这让楚云天百思不得其解。怎么师傅反而没有徒弟会乞讨呢?是自己的表情有点假吗?还是面部肌肉太僵硬了?或者说是有钱的主顾早就过去了?
楚云天仔细地捋了一下,得出以下结论:大魁能讨来的原因,是因为他不会讨只会招笑,才让过路的人真正的可怜他。一个要饭的人竟然不会要饭,这难道还不够可怜吗?这不正好应了那句话吗:喜剧的精神内核其实是悲剧。大魁真的属于无心插柳、歪打正着。
而自己呢,见过怎么乞讨,也知道怎么乞讨。可真轮到自己乞讨的时候,这浑身上下除了衣衫褴褛之外,不见半分可怜。这样的乞讨人只会表演,而不是真的可怜。试想,你的表演无法让路人动了恻隐之心,他们又怎肯解囊相助呢。
总结下来,楚云天不免心中感叹道:唉,真没想到,要饭也真心考验演技啊。





